捐赠方式

捐赠税前扣除优惠政策

发布时间:2013-04-03浏览次数:5

江苏科技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是于2009年6月取得了江苏省第一批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。按照国家相关政策,凡向本基金会捐赠可享受以下税前扣除优惠政策:一是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,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,在年度利润总额12%以内的部分,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;二是个人通过社会团体、国家机关向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,按照现行税收法律、行政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准予在所得税税前扣除。